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查看内容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admin 2019-4-23 14:07 老龄办 640 0

摘要: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一、文件制定背景(一)《办法》出台的目的与意义2016年,针对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发行、使用与管理,我局出台 ...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与意义

2016年,针对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发行、使用与管理,我局出台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暂行)》,对卡的功能设置、申请与审查、制卡与发卡、使用与管理、临时卡的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藉此支持保障2017年养老助残卡在我市的全面启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1号),2018年,市政府对当前的优待政策进行了改革调整,现拟将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游览政府办公园景区的优待条件由65周岁扩大到60周岁。为适应上述变化,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相关部门基于近两年的实践,对原《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并出台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1号)

二、制定出台的具体内容解读

(一)办理条件

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条件为60周岁及以上的京籍老年人和持我市有效居住证的常住外埠老年人。

(二)功能设置

1.优待功能

老年人持卡享受我市各类社会优待政策,刷卡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免费游览政府办公园和景区,此功能仅限本人使用,满两年后每两年办理一次延期。

2.借记功能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具备银行借记卡功能。借记卡功能激活及使用参照制卡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3.政策性功能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内设金融账户和额度账户,可用于我市各类老年人福利津贴补贴发放,老年人持卡享受居家服务优惠等相关养老服务政策。

4.市政交通一卡通的基本功能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具有普通市政交通一卡通的基本功能,在指定的充值网点充值后,也可用于非优待范围的其他市政交通一卡通应用领域(如轨道交通、小额支付等)。

5.身份识别和个人数据归集

养老助残卡以北京通号为唯一识别号码,将持卡人在多部门的政策信息进行了科学归集,有利于老年人通过卡精准享受政府的各类政策。养老助残卡通过二维码存储了个人信息,能够精准识别持卡人身份。

同时,养老助残卡的卡面上还显示了持卡人出生年月,亦可用于其他领域获取社会优待的身份识别,市场与社会可以此卡判定持卡人的优待身份,提供相应的优待或优惠服务。

(三)申请与发放

1.当前办理渠道

自2017年养老助残卡全面启用以来,符合条件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直接到北京农商银行任意网点申请办卡。2018年,市民政局集中为我市60-64周岁老年人办理了养老助残卡,开辟了以下办理渠道:

(1)社区申请

老年人可到所在社区申请办卡、补充采集信息,由社区在养老助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补充录入制卡信息,推送业务系统进行补充制发卡。

(2)线上申请

我市户籍老年人可直接登陆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j.beijing.gov.cn/)点击“60-64岁老年人信息采集”模块上传制卡信息,也可通过“北京通e个人”APP上传制卡信息,补充制卡。

由于至今仍有部分老年人还未申请办卡,上述集中办卡渠道将保留到2018年年底。自2019年1月1日起,老年人可到就近的北京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卡,由银行制发卡。

2.2019年1月1日后的办理方式

自2019年1月1日起,60周岁及以上的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和持北京市有效居住证的常住外埠老年人,可在满60周岁生日前6个月内,持有效身份及户籍证件和近期一寸标准白底彩色电子照片到北京农商银行任意网点申办,京籍老人也可通过官方网站申请,制卡周期为审核通过后40个工作日。首次办卡免费。

有效证件种类如下:

(1)京籍老年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外省市老年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3)常住外埠离退休军人:身份证件、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

(4)港澳台、归国华侨:①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②《居住证》或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5)外国公民:①护照;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居住证》或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关于照片的注意事项: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在申请时,如认可人口数据系统中的照片作为卡面照片,无需重新提供照片;如想使用新照片作为卡面照片或是人口数据系统中缺少照片,申请人需自行补充近期一寸标准白底彩色电子照片一张。

(四)使用与管理

1.刷卡享受优待

持卡老年人乘坐地面公交车时,上、下车须按规定分别刷卡。若持卡老年人拒绝刷卡乘车,乘务人员有权拒绝其享受乘车优待功能。持卡老年人游览公园、景区时,在装有刷卡设备的公园须刷卡入园,若持卡老年人拒绝刷卡入园,相关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享受游览优待功能;在没有刷卡设备的公园、景区,按照各公园、景区管理要求入园。

2.延期管理

养老助残卡免费乘公交、进公园等一卡通功能的预设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卡日期起计算,每两年须办理延期方可继续使用。老年人可到任意北京农商银行网点、或自助延期终端进行延期,我们正在全市约3000个社区(村)居委会、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养老照料中心等场所,配备延期自助服务终端,方便老年人就近办理延期业务,查询有效期状态。老年人及家属也可通过手机APP延期,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的官方APP也已上线了自助延期功能,通过支持NFC功能的安卓智能手机端完成延期,APP使用说明已发至各社区,不会操作的老人及家属可到社区咨询。

3.银行金融功能激活与使用

养老助残卡同时是一张银行借记卡,其现金存储、借记等金融功能需要激活后使用,只激活一次便可一直使用。因涉及账户密码设置以及资金存取安全等重要事项,还请持卡老年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执行,以确保金融账户内的资金安全。

金融功能中,除了现金账户功能外,养老助残卡还具备额度账户功能,用于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与使用。例如当前实施的我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便是以电子券的形式,发放到养老助残卡的额度账户中,老年人持卡到居家服务商的专用POS机上,用额度账户内的电子券购买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在满足老年人居家服务的同时,也方便市场与社会通过养老助残卡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服务。

4.日常管理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如有丢失,持卡人应及时挂失,具体挂失程序按照制卡银行规定的程序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因丢失或人为损坏需重新换卡时,工本费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具体费用按制卡银行规定执行。补换卡期间不影响政府政策补贴资金的发放。

老年人在申办或使用北京通-养老助残卡过程中,因制卡失败或技术性损坏等原因未能及时领取或使用卡片,可向制卡银行免费申领临时卡。临时卡采用实名制办理,使用时须附持卡人照片,制卡时间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为2个月。具有公交、公园刷卡功能,过期失效。临时卡不能办理挂失、补办业务。

(五)责任追究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经办机构或相关业务部门工作失职,监察部门将严肃追责,使用人有冒领、盗用、伪造等情形,也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经办机构或相关业务部门在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发放、使用、管理等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监察部门或北京市民政局举报。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暂行)》(京民老龄发〔2016〕431号)同时废止。

(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和服务监督热线:96156

制卡银行服务热线:96198

一卡通服务热线:96066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民老龄发〔2018〕418号

各区民政局、经济信息化局、交通委、文化和旅游局、园林绿化局、公园管理中心、老龄办:

现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维护持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科学化、信息化、精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是由北京市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制卡银行)负责制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费配发,集社会优待、政策性津贴发放、金融借记账户、市政交通一卡通等多功能于一体的IC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条件为60周岁及以上的京籍老年人和持我市有效居住证的常住外埠老年人。

第五条北京市民政局是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整合行政和社会资源,协调制卡银行做好卡的制作、发放和结算工作。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技术规范,生成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卡号,负责承担在市政交通一卡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大规模应用北京通的技术保障和统筹协调职责。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园林绿化局、公园管理中心负责卡在交通、景区、公园、园林等各部门的使用与管理,保障优待政策的实施。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落实优待政策。

第六条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申领、制发和使用等如发生争议纠纷,由北京市民政局进行协调处理,并委托社会组织开展与卡的业务相关的养老服务工作。

第二章 功能设置

第七条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是北京市老年人享受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及社会服务的身份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功能。

第八条优待功能。老年人持卡享受我市各类社会优待政策,刷卡享受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出市域范围按公交管理规定缴费)、免费游览市区级政府投资为主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园和景区(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按优待场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此功能仅限本人使用,满两年后每两年办理一次延期。

第九条借记功能。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具备银行借记卡功能。借记卡功能激活及使用参照制卡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政策性功能。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可用于我市各类老年人福利津贴补贴发放,老年人持卡享受居家服务优惠等相关养老服务政策。

第十一条具有普通市政交通一卡通的基本功能,在指定的充值网点充值后,也可用于非优待范围的其他市政交通一卡通应用领域(如轨道交通等)。

第三章 申请与发放

第十二条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首次申请免费。

第十三条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在60周岁生日前6个月内到制卡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

第十四条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应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申请:

1.京籍老年人(包括驻京部队离退休军人)提供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2.外省市老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

3.常住外埠离退休军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

4.港澳台、归国华侨老年人提供:

(1)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居住证》或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表》的原件。

5.外国公民提供:

(1)护照原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3)《居住证》或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表》的原件。

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在申请时,如人口数据系统中缺少照片,申请人需自行补充近期一寸标准白底彩色电子照片一张。

第十五条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若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外,代办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第十六条北京市民政局须对制卡银行采集上报的申请信息进行数据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返回制卡银行,由制卡银行告知申请用户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进入制发卡流程。

第十七条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由制卡银行按照《北京市社会服务一卡通(北京通)卡片技术规范》(DB11/T1179-2015)标准制卡。

第十八条制发卡工作在资质审核通过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九条制卡成功后,老年人或代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代领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制卡银行领取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或选择制卡银行寄送服务。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持卡老年人乘坐地面公交车时,上、下车须按规定分别刷卡。若持卡老年人拒绝刷卡乘车,乘务人员有权拒绝其享受乘车优待功能。

免费乘车范围为:除旅游观光线、定制公交等多样化服务专线以外的北京市市域内公交运营线路(出市域范围按公交管理规定缴费)。

持卡老年人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费用支付按照相关通用标准执行。参照市政交通一卡通卡,享受北京轨道交通票价政策,包括计程、累计折扣优惠及低峰优惠等。

第二十一条持卡老年人游览公园、景区时,在装有刷卡设备的公园须刷卡入园,若持卡老年人拒绝刷卡入园,相关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享受游览优待功能;在没有刷卡设备的公园、景区,按照各公园、景区管理要求入园。

免费游览公园、景区范围为:市、区级政府投资为主并运营管理的公园、景区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按优待场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免费乘车、免费游览公园景区的优待功能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时间自发行日期起计算,卡片到期后须办理延期方可继续使用。持卡人可在两年有效期前,到制卡银行网点、自助延期终端或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办理延期。

第二十三条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用户办理延期业务需委托子女或他人办理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外,代办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第二十四条老年人因户籍变更、死亡等原因不再符合办卡条件时,老年人或其家属须及时向银行申请中止、注销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账户资金。

第二十五条北京市民政局须建立老年人信息核查机制,定期对老年人的户籍及生存状况进行数据核查,按规定对核查结果进行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卡片的优待功能进行中止和注销。

第二十六条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如有丢失,持卡人应及时挂失,具体挂失程序按照制卡银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丢失或损坏需重新办理时,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因丢失或人为损坏需重新换卡时,工本费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具体费用按制卡银行规定执行。补换卡期间不影响政府政策补贴资金的发放。

第二十八条老年人在申办或使用北京通-养老助残卡过程中,因制卡失败或技术性损坏等原因未能及时领取或使用卡片,可向制卡银行免费申领临时卡。

第二十九条临时卡采用实名制办理,使用时须附持卡人照片,制卡时间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为2个月。具有公交、公园刷卡功能,过期失效。临时卡不能办理挂失、补办业务。

第三十条待制卡或换卡成功后,本人或代办人领卡时须向制卡银行交回临时卡,拒不交回临时卡者,制卡银行将报北京市民政局进行处理。若用户丢失临时卡,则须按照制卡银行规定缴纳工本费。

第三十一条持卡人在使用金融、一卡通相关功能时,须执行相关行业规定,遵守安全管理要求。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经办机构或相关业务部门在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发放、使用、管理等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监察部门或北京市民政局举报。

第三十三条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经办机构或相关业务部门有下列情形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整改;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发卡职责的;

(二)违法收取费用的;

(三)违法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

(四)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持卡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五)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的,由市民政局对卡进行处置,中止卡的相关功能。持卡人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过期、作废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或临时卡的;

(二)使用他人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或临时卡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申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或临时卡的;

(四)伪造、变造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或临时卡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或临时卡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暂行)》(京民老龄发〔2016〕43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北京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印发 

(来源: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