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二)决定终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设置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中国社会工作联合派驻分管领导担任,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的落实情况; (二)提名总干事、副总干事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实行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分管负责人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设总干事一人,副总干事若干人。总干事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聘任,签订《总干事目标管理责任书》。副总干事协助总干事工作,按照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相关规定任命。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总干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总干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分管领导开展工作; (二)代表本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材料,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考核总结; (五)做好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主任委员、专家、顾问若干人。 |